民生法制

黎智英等3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等两罪罪成

日期:12-10 作者:佚名- 小 + 大

  中新社香港12月9日电 (记者 韩星童)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、香港“支联会”前副主席邹幸彤、何桂蓝,涉于去年6月参与非法集结。9日香港区域法院裁定3人“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”及“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”罪罪成。

  黎智英和邹幸彤被控于去年6月在位于铜锣湾的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,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,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。邹幸彤又与何桂蓝被控同日同地,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,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。

  法官胡雅文裁定3名被告“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”及“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”罪罪成,并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听取3人求情。

  据悉,本案原有26名被告,当中16人早前已认罪,被判囚4至10个月;另有5人包括香港特区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、胡志伟、蔡耀昌、梁耀忠、梁锦威亦已认罪,案件将于12月13日判刑;其余2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则已离港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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